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使我院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促進創新人才培養,推動教育教學改革,實現我院建設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學院的奮斗目標,鼓勵我院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綜合測評堅持以人為本,激發學生創新需求,激活學生創新潛質,激勵學生自主學習、主動創造,鼓勵和支持不同興趣、特長、稟賦、潛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個性地協調發展。
第三條:綜合測評結果將作為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先優評選、提前攻讀博士學位、畢業綜合鑒定以及就業推薦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測評組織與程序
第四條:評定對象為在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五條:綜合測評以同年級、同專業為單位進行。
第六條:學院成立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研究生教學秘書、導師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組成,對全院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研究生綜合測評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測評指標體系
第七條:綜合測評積分由政治思想表現(A)、課程成績(B)、科研與創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構成,針對不同學習階段的要求設置相應權重,原則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現積分權重為20%。
2、對于課程階段研究生:重點考察課程成績。 研究生二年級學習成績權重為60%,學術科研權重為20%。
3、對于論文階段研究生:重點考察科研與創新能力.課程成績權重為30%,科研與創新能力權重為50%。
第四章 各項測評要素積分計算辦法
第八條:政治思想表現
對研究生進行思想政治表現考核有助于客觀、全面評價研究生在校期間思想、學習、工作情況,促進研究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是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表現的總成績按照榮譽加分和減分等方面綜合計算得出。
思想政治表現積分公式為:A=A1-A2
其中:A1為思想政治表現加分;
A2為思想政治表現減分。
1、思想政治表現加分。根據研究生日常表現和任職情況,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加分由榮譽加分和任職加分兩部分構成。榮譽加分標準參照附表1,任職加分參照附表2。
2、思想政治表現減分。研究生在校期間所受處分情況構成思想政治表現減分,減分標準參照附表3。
3、思想政治表現積分公式加算辦法:
A=(A1-A2)/本班(A1-A2)最高分*100
第九條:課程成績
課程成績指課程階段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學位課加權平均成績。
學位課平均加權成績積分計算公式為:B=(?成績*學分)/?學分
其中:
1)為了解決教師判分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其中單科成績折算公式為:
單科成績=(個人單科成績/本課程最高成績)*100
2)若有補考課程,補考合格課程成績以70分計,補考不合格課程成績按原不及格分數計,考試作弊該課程以0分計。
3)按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計算成績的課程,分別記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計算成績的課程不參加測評。
第十條:科研與創新能力
科研與創新能力積分由科研表現基本積分和科研創新成果加分兩部分組成,即:
C=C1(科研表現基本積分)+C2(科研創新成果加分)
1、科研表現基本積分(50分)
科研表現基本積分由科研能力表現加分和減分組成。
1)科研能力表現加分:
根據研究生科研態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業績以及團隊合作精神等綜合打分。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導師或學科導師組組織評定,要全面真實反映出研究生科研能力表現。
2)科研能力表現減分:
A、評定年度內,論文階段研究生未按時完成并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扣10分;
B、評定年度內,論文階段研究生未按時完成并通過論文中期檢查的,扣10分;
C、評定年度內,參加學術報告或學術交流(包括主講和參與)活動不足5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學校組織的學術報告和學術交流記錄為依據)。
2、科研創新成果加分
科研創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獲獎加分、發表論文加分、專利和軟件著作權加分、科技立項加分和科技競賽獲獎加分五部分組成。具體加分標準參考附表4、5、6、7、8。
3、科研與創新能力積分計算辦法:C=(C1+C2)/本專業(C1+C2)最高分*100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6級研究生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如有同《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手冊》等學校有關規定不一致的,由學院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附表1: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榮譽加分辦法
備注:思想政治表現獲相關部門表彰中如果是班級集體榮譽,班級每一個同學均加分;若為黨支部榮譽,黨員均加分,分值參照第2項院級獎勵和表彰等級。
序號 |
項目 |
加分標準 |
1 |
思想政治表現、體育競賽、文藝演出美術攝影和其他非科技活動競賽獲獎加分;(只算最高分) |
獲國家級表彰的,加20分; 獲省級表彰的,加10分; 獲學校表彰的,加6分; 獲學校通報表揚的,加4分; 獲院系通報表揚的,加2分; 獲得社會實踐獎勵按照相應級別加分。 |
2 |
獲榮譽稱號(只算最高分) |
獲省級優秀黨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加10分; 獲校級優秀黨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加6分; 獲院級獎勵和表彰的,加2分。 |
3 |
積極參加校院 組織的各項 活動 |
運動會參賽基本分為0.5,取得名次的為名次分加參賽基本分。如棄權則取消加分; 其他校級體育賽事(如?;@球聯賽、足球聯賽、排球賽等)參照運動會名次得分計; 文藝、美術、攝影等非專業性競賽獲獎加分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研究生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活動,每次1分; 所在宿舍被評為文明宿舍的,成員加0.8分,舍長加1分; 學院其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院系可制定細則酌情加分; 參加研究生黨總支和研究生會組織的活動加分由學院自行制定。 |
附表2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任職加分辦法
1、任職分類
一類:研究生會主席、研究生團總支書記、宿管會主任;二類:研究生會副主席、研究生團總支副書記(包括記者站站長)、宿管會副主任、班級班長、班級黨支書;三類:研究生會部長、研究生團總支委員、宿管會部長、班級團支書;四類:研究生會副部長、宿管會副部長、班級其他學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五類:研究生會成員、宿管會成員。
2、任職加分明細表
任職分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四類 |
五類 |
8 |
7 |
6 |
5 |
4 |
說明:
1)擔任多項職務加最高類別分值,任職半年得分按50%計算,任職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其他各種榮譽加分標準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3)宿管會的任職加分設定為一類任職二類加分制,比如宿管會主任為一類任職,但加分是按二類加分,以此類推。其中宿管會副部與干事加同樣的分。
4)任職加分一年考評一次。
附表3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減分辦法
1、個人減分
類別 |
通報批評 |
警告 |
嚴重警告 |
記過 |
留校察看 |
減分 |
1 |
3 |
4 |
5 |
6 |
2、集體受通報批評,每個成員減1分,學年內可以累減;
3、無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的酌情減1分;
4、其他減分情況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附表4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科研成果獲獎加分辦法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其他獎項 |
備注: |
國家級 |
100 |
80 |
60 |
40 |
國家級集體成果按排名先后遞減5分;省部級集體成果遞減4分;市級集體成果遞減3分校;級集體成果遞減2分;排名以獲獎證書為準。 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計。 |
省部級 |
80 |
60 |
40 |
25 |
市級 |
60 |
40 |
20 |
15 |
校級 |
40 |
20 |
10 |
8 |
附表5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發表論文及著作加分辦法
論文級別 |
加分(每篇)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
A級:被SCI、EI收錄(光盤版)和一級學會主辦的會刊的論文;被SSCI、AHCI索引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或全文轉載的論文。 |
120 |
20 |
10 |
|
B級:被EI收錄(網絡版)、ISTP收錄和在國外正式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科技論文;被ISSHP收錄、被《新華文摘》轉載(3000字以上)、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新華文摘》論點摘編、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發表、被CSSCI收錄的論文。 |
80 |
15 |
8 |
|
C級:國際學術會議論文、國外正式學術期刊發表、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中文核心期刊論文。 |
50 |
10 |
5 |
|
D級:一般國內外公開發行期刊(有CN號)論文和國內學術會議論文集(有書刊號)的入編論文。 |
10 |
5 |
3 |
|
E級:研究生學術交流年會獲獎論文 |
一等獎 |
10 |
0 |
0 |
|
二等獎 |
6 |
0 |
0 |
|
F級:《研究生學術交流年會論文集》的論文、國內學術會議論文集(內部交流)) |
4 |
0 |
0 |
|
|
|
|
|
|
|
說明:1)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發表,只按最高級別標準加分,不累加;
2)第一作者為自己導師的,可以按第一作者計;
3)碩士生還未發表但有錄用通知 (電子版無效)的D級以上(不含D)論文,計以上分值的1/2; D級以下(含D)論文用稿通知不算;
4)增刊分值降一檔計分;
5)作為專著或教材的主編和副主編的加分按照上述發表論文級別加分,參考B級和C級;作為專著或教材的參編人員的加分,參考D級;但是必須有成果或導師出具證明。其余一律不加分;
6)所用論文必須是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或者本人為第一作者必須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單位為青島理工大學。
7)D級論文積分最高為40分。
備注:申請加分的論文內容必須與本專業相關或相近,否則不予加分。論文應在本年綜合測評規定時間段發表。國際會議錄用論文以正式錄用通知或電子郵件為準,未被發表的論文直接按照C級加分,分值為該級的1/2,下一學年補齊剩余分數;期刊雜志類未發表但已被錄用的,須在測評當年8月31前出示正式錄用通知書(電子版本無效),加分值為相應等級的1/2,下一學年補齊剩余分數。
附表6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專利、軟件著作權加分辦法
分類 |
發明專利授權(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 |
40(20) |
20(10) |
10(5) |
分類 |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 |
20(10) |
10(5) |
5(2) |
說明:1)研究生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加20分,集體獲得著作權每個成員得分按50%計算;
2)同一個項目獲得專利受理,第二年獲得授權情況下,第二年取兩類差值加分;
附表7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科技立項加分辦法
等級 |
國家級 |
?。ú浚┘?/span> |
市(廳)級 |
校級 |
院級 |
加分 |
10 |
5 |
2 |
1 |
0.5 |
說明:1)該項目立項和按期完成結題時各加相應分值的50%;
2)項目負責人加該類別滿分,項目小組成員得分按50%計算;
3)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的立項,以最高級別的立項對應加分;
4)如項目參賽獲獎則按獎項類別加分,不加立項分;
5)需提供結項書原件,未結項提供立項書原件。
附表8
青島理工大學研究生科技競賽獲獎加分辦法
等級 |
國家級及以上 |
省級 |
市(廳)級 |
校級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10 |
6 |
4 |
3 |
5 |
4 |
3 |
2 |
4 |
3 |
2 |
1 |
3 |
2 |
1 |
1)科技獲獎分國家級及以上、省市級、校級三類,以一、二、三、四表示競賽主辦者所設的獎項層次。國家、省市級及以上獎項第四層次以下加第四層獎項分的50%,校級獎項第三層次以下加第三層獎項分的50%;
2)科技競賽活動是指全國研究生教指委組織的學生案例大賽、數學建模、挑戰杯競賽以及創業大賽等競賽;
3)獲獎項目負責人加該層次滿分,項目小組成員得分按50%計算;
4)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勵,取最高層次分。